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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0 07:35

    可靠的网络股指配资 姚河塬遗址并非获国都邑

    姚河塬西周遗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新集乡姚河村北部,地处六盘山东麓泾水流域上游。2017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城址开展了专题调查、考古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据报道,发现了城墙、护城壕、高等级墓葬区、小型墓地、宫殿建筑基址、铸铜作坊区、道路、水网等遗迹,出土陶器、青铜器、玉石器、骨角器、象牙器、蚌贝饰、原始瓷器、刻辞甲骨等珍贵遗物。《考古》2021年第8期发表《宁夏彭阳县姚河塬西周遗址》一文,提出姚河塬城址“是西北地区首次发现西周时期分封的诸侯国都邑城址”,并从2017PYⅠM13出土“入戎于获侯”卜辞推测,姚河塬城址“可能是西周早期分封的诸侯国获国的都邑城址,是目前发现的周人最西北的军事前哨基地”。

    随着姚河塬城址考古资料的发布与研究的逐步展开,学术界对姚河塬西周城址的族属、性质和功能的认识也渐趋深入,并呈现出从“可能”到“确认”是“西周早期分封的诸侯国获国的都邑城址”的发展态势。由于目前获得的田野考古资料并不充分,对姚河塬西周城址的族属、性质、功能等问题作最后定论,显然为时尚早。

    军事功能高于政治功能

    西周时期,诸侯国都城所在必然是诸侯国的政治中心,自然应当具备都邑的若干必备条件。有学者认为,判定夏商时期遗址应在都邑大型城垣、宫殿宗庙(必备)、王陵、高等级手工业作坊四项主要标准,以及重器的使用、遗址的较大规模、辐射力与影响力三项参考标准基础上,确定是否具备都城性质(张国硕、缪小荣《试论夏商都城遗址的认定方法》,《江汉考古》2018年第5期)。以上标准,无疑对于姚河塬西周城址性质的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宁夏彭阳县姚河塬西周遗址》一文虽然提到发现了“宫殿建筑基址”,但只字没有介绍“宫殿建筑基址”的情况,在直接证据极不明晰的情况下就推断姚河塬西周城址“可能是西周早期分封的诸侯国获国的都邑城址”,显然略失武断。“重器”的使用,在姚河塬西周遗址中似也不大明显。2017PYⅠM4出土遗物除铜车马器外,“均是小件器类”。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遗址出土的铜器基本上是铜镞、铜车马器,缺少权力象征的鼎、尊、簋、钺等青铜礼器。

    目前的考古材料表明,姚河塬西周城址的军事攻防功能格外突出。据《宁夏彭阳县姚河塬西周遗址》一文可知,姚河塬城址发现有城墙和护城壕。城墙发掘区的地层内和墓葬分别出土有铜镞及青铜车马器。其中,铜镞:2018PYⅡT012030②∶1,有铤,双翼。镞身宽短,双刃前聚成锋,前锋锐利。2019PYⅣF2⑩∶2,镞身宽短,双刃前聚成锋,前锋尖锐,后锋和双刃较钝;中脊凸出,直达前锋,透出本部,本关间距较短,铤部呈锥状。两侧可见范线,整体表面有锈痕。长4.6厘米、宽1.5厘米。

    2017PYⅠM4墓室内的二层台上随葬有被拆卸的木质车辆及青铜车马器,共计有3辆车。西二层台上南部立有2个车轮,车轮下发现有皮革上髹漆的遗物叠压摆放,从连缀编织痕迹来看,可能为盾牌。该墓还于南二层台3号车衡两端出土了铜矛形衡末饰2件。矛身一面有脊,并饰几何纹,另一面无脊而有一钮;两叶上有7对弧形对称穿孔,有脊一面的锋端和甬上饰阴线几何纹。2017PYⅠM4∶106位于3号车衡西侧。长24.7厘米、宽6.8厘米。2017PYIM4∶127位于3号车衡东侧。长25厘米、宽6.7厘米(铜车軎1件2017PYⅠM4∶38)。出土于东二层台上,器身修长,呈一端封闭的圆管状,后部有上下对穿的长方形辖孔,中部微束。器身等距饰四个蕉叶纹。长16.7厘米、直径4.3—5.6厘米。

    综上可知,尽管姚河塬西周遗址还发现了城墙、护城壕、高等级墓葬区、铸铜作坊区、道路、水网等遗迹,但以上遗迹似乎还不能充分证明这是一座具有政治中心性质的西周分封的诸侯国都邑。从出土铜镞、车马器等器物,如“入戎于获侯”等以巡狩、战争为主题的卜骨、卜甲文字及城内殷遗民、周人、寺洼人群混居等信息综合判断,姚河塬西周遗址似当为西周初年西北边陲的一座军事重镇,也正如《宁夏彭阳县姚河塬西周遗址》一文所说,“是目前发现的周人最西北的军事前哨基地,主要对抗的人群是西周边疆以西的戎人族群”。

    “获”为周初防守边疆的部族

    《尚书·酒诰》记载,商人有“侯”“甸”“男”“卫”四服的外服制。《逸周书·职方》“侯服”“甸服”“男服”“卫服”下,孔晁分别注曰:侯,“为王者斥候也”;甸,“田也,治田又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扞卫也”。徐中舒、唐嘉弘提出,《辽史·营卫志》记载,契丹人的部族要“分镇边圉”,和殷商“侯”服基本类似。同时,他们还批评孔晁用周制解释殷制的“甸”,认为“甸”在金文中皆作“田”,实指田猎而言,“甸”服必须向殷商王朝献纳猎获物,同时还兼营粗耕农业。殷商的甸(田)服和契丹人的“捺钵”大体相当。“男”,和辽占据燕云十六州后设置的“南面官”类似,“南面官”统治的居民必须担负各种力役,包括耕种田地、贡纳粮食。“卫”有保卫王室之责,即殷王的禁卫军,辽代“居有宫室,谓之斡鲁朵”,和殷商的卫服相当(徐中舒、唐嘉弘《论殷周的外服制——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问题》,《人文杂志》增刊《先秦史论文集》,1982年5月)。

    姚河塬西周遗址以殷遗民为主体的人群及以普遍铺设朱砂,腰坑内殉狗,大型、中型墓有殉人,整个墓地殉牲普遍为特征的商代墓葬形式,均表明姚河塬西周遗址揭示的历史事实,当为臣服于周人的殷商贵族带领其族人为周王朝戍守边疆。从卜辞“入戎于获侯”,并不能得出姚河塬西周遗址为文献失载的周王朝分封的获国都邑这一结论,而应该是为周王朝戍边的获侯属下,在征战中大败戎人,将俘获的戎人“入于获侯”。

    西周王朝灭商后,除了继续任用臣服于周朝的殷商贵族为其所用外,也允许包括殷商贵族在内的各族继续使用原来的旧制。《左传》定公四年记载西周大分封时,就提到周初统治者采取灵活多变的统治政策,对于鲁地、卫地的殷民,均“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对于唐地的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显然,整个西周时期,长期兵戎相见的姚河塬西周遗址不大可能是西周分封的诸侯国,更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文献失载的获国都邑。

    如果我们用殷商外服制对姚河塬西周遗址的性质、功能等进行新的解释,则诸如遗址军事功能格外显著,墓葬内腰坑内殉狗、殉人和殉牲,遗址中存在大量商式风格器物,以及遗址内出土石斧等农具,骨铲刻辞“曰:甶稼稷卜”反映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等一系列问题,便可得到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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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话语体系构建研究”(23AZS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报可靠的网络股指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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